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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廣告 要承擔道德責任

http://news.sina.com   2009年11月06日 08:03   中國日報

  廠商用名人代言廣告,靠的是其公衆形象,這既包括利用其外貌形象,也包括利用其社會影響和親和力所帶來的公衆信任感。一個願買,一個願賣,兩廂情願,這本是市場的自然法則。但是,當中的商業道德決不可忽視。許多公衆因為相信名人信誓旦旦的話,於是才去購買。一旦所用産品的質量有問題,甚至毫無所誇耀的功能,然要追究廠商連帶代言人的道德責任。

  然而,許多名人並不認為自己有什麼責任,因而在産品出事後,要麼假裝不知,要麼遲遲不向公衆道歉。去年的毒奶粉事件,至今仍然讓國人刻骨銘心。直到公衆壓力大到爆炸,為之代言的明星鄧婕等人才姍姍來遲地表態。在這些人眼裏,似乎廣大公衆和消費者都得了健忘症,或者都是只記恩不記仇的君子。

  有充分責任能力的成年人,如果其行動直接涉及他人的利害,就必須承擔道德責任。廠商製造並出售商品、名人為其代言,都屬於涉及他人利害的行為,因而必須承擔道德責任。如果誇大或者虛構功效,那屬於欺詐;如果隱瞞負面效果甚至産品包含毒素,那就無異於謀財害命。

  許多名人裝聾作啞的普遍托辭是說自己當初並不知情,也沒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功夫去驗證每樣産品,這其實是在故意混淆視聽。

  首先,有些廣告是公開表達産品奇效的。比如,說吃了什麼藥或用了什麼産品,就可以令禿頂多長時間內長出頭髮,能夠讓兒童迅速增高多少公分,甚至可以消除癌腫,對這些功效的驗證並不難,既可以訪問用戶,也可以諮詢科研機構和公共衛生部門。

  其次,凡是隱瞞了負面作用的産品,一旦被發現,廠商和代言人都需要立即公開道歉,並且由廠商承擔賠償責任。而代言人也必須有所表示,既然是欺騙和危害了消費者,代言人至少要承擔一部分道德責任,在經濟上,應當把代言該産品的所得全部用於補償消費者,或者上繳公共機構,或者捐助給慈善事業,以表示自己沒有從不正當行為中獲得好處。

  名人代言産品出的問題如此之多,反映了我們公共生活中的誠信危機。公衆人物的形象和言行關係到社會的公德,因而需要以更高的道德標準來對待。如此多的名人在此類事情上拒不承擔責任,只會進一步敗壞社會風氣。這些案件如果都不了了之,這些名人繼續再代言別的産品,則我們社會對於名人的信任度就會更加降低,對於廠商的廣告就會更加懷疑,這顯然是國人都不願意看到的事情。顧士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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