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賊拒捕刺死民警終審被判死刑
http://news.sina.com 2009年11月07日 01:00 新華網
新華網西安11月7日電(記者劉彤)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6日在陝西省韓城市對殺害公安民警王平順的張耀鋒搶劫、盜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死刑判決。
今年2月4日,張耀鋒伙同昝華偉、柴大寶等人攜帶匕首等作案工具,在韓城城區盜竊摩托車,被群衆發現後報警。韓城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王平順組織巡邏隊員及群衆實施抓捕,張耀鋒拒捕並持匕首朝民警和群衆刺戳,群衆梁海紅上腹部被刺中一刀,王平順腹部、面部被刺兩刀,送醫院後經搶救無效而犧牲。王平順犧牲後,被公安部、民政部追認為一級英模、革命烈士。
張耀鋒被抓獲歸案後,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盜竊罪,判處其死刑。張耀鋒不服,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張耀鋒犯罪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主觀惡性極大,依法應予以嚴懲,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發表評論:
參與評論請注意遵守以下原則:
不得發表違反法律法規的言論;不得發表淫穢賭博暴力兇殺恐怖迷信或者教唆犯罪的言論;不得發表漫駡侮辱或者誹謗暴露他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言論;不得發垃圾資訊;不得發表廣告及任何未經許可的商業資訊;不得發表與題無關的言論;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您在北美新浪新聞評論發表的作品,新浪網有權在網站內保留、轉載、引用或者刪除。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閲讀並接受上述條款。
不得發表違反法律法規的言論;不得發表淫穢賭博暴力兇殺恐怖迷信或者教唆犯罪的言論;不得發表漫駡侮辱或者誹謗暴露他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言論;不得發垃圾資訊;不得發表廣告及任何未經許可的商業資訊;不得發表與題無關的言論;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您在北美新浪新聞評論發表的作品,新浪網有權在網站內保留、轉載、引用或者刪除。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閲讀並接受上述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