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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四分一選舉權」引發的省思

http://news.sina.com   2009年10月20日 16:44   明報

  【明報專訊】即將於下周二(27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議,將會首次審議「選舉法修正案草案」,而其中的修訂焦點又是關於「農民四分一選舉權」的存廢。

  所謂「農民四分一選舉權」,是指目前選舉法中關於縣級以上人大代表的選舉中,代表名額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4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名額分配原則。如城市中每24萬人選出一名人大代表,而農村則是96萬人産生一名人大代表。

  選舉法修訂 城鄉擬同票同權

  這種選舉權的不公平,與中國近60年來戶籍制度的城鄉二元結構有關,農民作為二等公民,在政治、經濟、社會福等社會各層面,都遭受全面的歧視。其實,1952年制定的中國首部選舉法,規定農村人大代表的産生人口是城市人大代表的8倍,那時農民僅有「八分一選舉權」。經過近14年來的多次修訂,城鄉的選舉權差別待遇才縮小到4比1,隨 城鄉二元結構的逐步解體,這種不平等是到了該消除的時候了。

  不過,雖然近幾屆全國人大農村代表比例增加,但真正的農民代表人數與毛澤東時代相較卻不增反減。在3000多名代表中,真正的農民僅百名左右,很多農村人大代表是鄉鎮幹部。即使在毛澤東時代,農村選出的人大代表又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農民利益,頗成疑問。在國家工業化的進程中,農民的利益總是最先被犧牲掉的。

  人代産生方法應徹底改革

  由此可見,真正增加農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話語權,單靠增加農民選出的人大代表的數量是不足夠的。正如現今的工人代表亦未能充分代表工人利益一樣,要徹底改革人大代表産生方法,就應落實人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擴大選舉競爭性,打破身分職業的界限,做實地域代表制,如此,「幾分之一」的困擾,亦隨之化為無形。

  孫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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