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女黑老大謝才萍聽宣判後當庭駡人(組圖)
http://news.sina.com 2009年11月03日 17:08 漢網-長江日報
謝才萍團伙成員全部受到法律的制裁。新華社發
謝才萍被押送
審判長宣讀宣判詞
認定5宗罪判刑18年
兩把“保護傘”獲刑13年和12年
本報重慶訊 昨日,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謝才萍涉黑團伙案作出一審判決:謝才萍數罪並罸被判有期徒刑18年;傳聞中的謝才萍情人羅璇,亦被判刑4年6個月。
昨日上午9時30分,謝才萍等22名被告人被帶進法庭,審判長花時45分鐘宣讀完10700字的宣判詞。宣判結果為:
謝才萍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等5宗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年、3年、2年和3年,數罪並罸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罸金人民幣102萬元。另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3年。
宣判詞稱,2004年9月以來,謝才萍先後伙同他人開設賭場,聚衆賭博,2006年4月,謝才萍因犯賭博罪被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2008年4月,謝才萍接受被告人陳曉容的建議,與唐家政等人商議決定再次開設賭場,並議定了賭場規則、賭博方式等。由此形成了以謝才萍為組織、領導者,以唐家政、唐曉青、劉井勇等為參加者的以開設賭場為主要犯罪活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實施開設賭場中,不僅實施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的違法犯罪活動,還多次向職能部門有關人員行賄,以獲得非法保護。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郭勝、甘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謝才萍等人錢財人民幣18萬元,並包庇、縱容其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趙波明知謝才萍等人開設的賭場有股東、放高利貸、抽取贏利等分工,指使鄭偉在賭場幫其放高利貸,獲取非法利益並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14.24克。
比謝才萍小了近20歲的羅璇,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等3項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2年和1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罸金人民幣20萬元。
郭勝、甘勇雙雙被以受賄罪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
有兩名被告當庭表示不上訴。謝才萍表示將與家屬和律師商量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獲刑6年
■開設賭場罪
獲刑6年並處罸金100萬元
■非法拘禁罪 獲刑3年
■容留他人吸毒罪
獲刑2年 並處罸金2萬元
■行賄罪 獲刑3年
宣判後惱羞成怒 謝才萍當庭撒潑
本報重慶訊(特派記者萬強)昨日宣判時,站成一排的22名被告人開始都是屏住呼吸,聽到判決結果後,各人表現各異。
當審判長念到“被告人黃冬梅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罸金人民幣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罸金人民幣50萬元”時,一直兩腿抖動的黃冬梅突然失聲痛哭,隨即癱軟在地,法警趕緊將她抬出去。
宣判完畢,審判長依次詢問被告人上不上訴,謝才萍略作思考後道:“要與家人和律師商量一下,再決定上不上訴”。2號被告人唐曉青不等審判長話音落地便脫口而出“不上訴”,坐在旁聽席的家人急得跺腳道:“完了,他說反了。”羅璇、唐家政、唐勇等人有的稱“上訴”,有的則稱“考慮一下”,只有判刑僅1年的22號趙波不慌不忙地回答“不上訴”。
上午10時20分,審判長宣佈“押被告人退庭”,走在後面的唐曉青和唐家政突然大喊冤枉,而走在最後的謝才萍則扭頭面向審判長和公訴人,惡狠狠地駡道“不得好死!”
被告人劉井勇昨日被判有期徒刑9年並處罸金50萬元。記者在審判結束後在法院外見到其妻,她稱丈夫頂多是幫着謝才萍的賭場邀人打牌,原來認為“頂多隻判兩三年”。
審判長“不談羅璇”
本報重慶訊(特派記者萬強) 昨日下午,重慶市委宣傳部舉行謝才萍團伙案新聞通氣會,包括央視、中新社和長江日報在內的幾十家媒體記者與會。謝才萍案的審判長、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洪濤介紹了審判情況。
通氣會結束時,許多記者追着洪濤問起有關羅璇的問題,洪濤先不理睬,後乾脆說“我不談羅璇。”
本報記者問道:“今天辯護席上怎麼只有14位律師(被告共有22人)?”
洪濤說:“我們事先已通知了所有律師。他們為什麼沒到庭我真的不知道了。”
記者又問:“按規定宣判時律師是否必須到場?無故不到是否算蔑視法庭?”
洪濤用重慶話說:“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