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TVBS報道,陳水扁日前二度提出羈押抗告,台最高法院在上午經過法官的合議庭評議,予以駁回。最高法院認同鄧振球法官的羈押理由,認為陳水扁確有逃亡之虞,加上所犯都為重罪,所以予以駁回,由於這次抗告遭到“最高法院”駁回,所以陳水扁至少要在台北看守所,待到12月25日的羈押期滿。
陳水扁不服遭羈押至今,委託律師提抗告,最高法院認定高院裁定羈押陳水扁依法有據,因而駁回陳水扁抗告。陳水扁律師石宜琳表示,既然抗告遭駁回,短時間不會再提抗告,但會針對重罪羈押沒有次數限制的部分,會聲請大法官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