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中西醫雙重資格 執業執照將附註
http://news.sina.com 2009年11月04日 03:56 中央社即時
(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4日電)行政院衛生署限定「具中西醫雙重資格醫師,僅能擇一執登記業」,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案。衛生署回應表示,未來執業執照上,將可附註雙重醫師資格。
監察院指出,衛生署訂定的「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執業管理辦法」,限制具醫師、中醫師、牙醫師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擇一辦理執業登記,已逾越醫師法法律授權的範圍。
監委並認為,衛生署規定執業執照上不得加註併行中西醫治療能力等作法,讓民眾無從知道醫師或中醫師兼具雙重資格等資訊,影響民眾選擇就醫處所的權利。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晚間接受訪問表示,將修正「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執業管理辦法」,未來可在執業執照上附註。例如在「醫師」資格旁,加註「中醫師」資格,告知民眾醫師具有雙重醫師資格。
石崇良解釋,目前只限定醫師擇一辦理執業登記,但實際執業並無此限定。他舉例,具有中西醫資格的醫師,若以西醫資格登記執業,仍可進行中醫診療。
他說明,如果診所內的中醫調劑處設備、空間符合規定,也能進行中醫調劑。沒有中醫調劑處,就只能開立處方。
不過,石崇良表示,擇一辦理執業登記會產生的問題是健保給付,若登記為西醫,中藥調劑部分不予給付,民眾拿中藥必須自費;因牽涉健保法問題,將先要求醫師充分告知民眾那一項是自費,避免造成誤解。98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