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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審理室內吸煙定義

http://news.sina.com   2009年11月04日 22:35   明報

  【明報專訊】高院早前推翻一宗茶餐廳室內吸煙案的定罪,控煙辦昨獲准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將裁決,不少茶餐廳以木板或膠簾臨時搭建的用膳範圍是否屬于禁煙條例中的「室內」定義,在內吸煙又是否會被起訴,案件直接影響百多宗有待處理的傳票案件。

  檢控專員要求澄清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維新,以案件涉及廣大公衆利益為由,要求終院法官澄清兩個問題:包括以膠簾圍封的場所是否屬于禁煙條例第2條定義的「室內」;以及法例中定義「室內」的意思,究竟是指該地4面墻各有超過一半的圍封、還是4面墻的「總面積」有過半圍封即可。高院法官湯寶臣認為,案件只牽涉圍封面積而非物料,故只批准政府就「室內」的定義上訴至終院。

  小販管理主任何鈾然早前被裁定,在深井一茶餐廳外以膠簾圍封的範圍燃起香煙,罪名成立。高院上月以裁判官錯誤理解「室內」的定義而裁定何上訴得直,至昨日批准控煙辦向終院上訴。

  【案件編號﹕HCMA1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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