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高院裁定同性戀不屬犯罪行為(圖)
http://news.sina.com 2009年07月02日 16:52 中國新聞社
中新網7月3日電 據香港大公網報道,印度新德裡高等法院2日以違反憲法賦予人權自由的理由,在解釋印度刑法第377條款時,宣佈同性戀是成人兩廂情願的隱私行為,不屬犯罪行為。
印度刑法第377條款訂立於1860年,規定“凡是任何違反自然定律的性行為”,均得處以最低10年、最高終身監禁的處分,並要罸錢。這項條款適用於同性戀行為。
但支持同性戀的人認為,同性戀是已成年人兩廂情願的隱私行為,是基本人權自由的一部分,不應被視為犯罪行為,因此要求廢除定義不明的刑法第377條款。
高等法院雖然同意“成年人兩廂情願的同性戀行為”不屬犯罪行為,但依然宣佈保留第377條款,並表示此條款仍適用於其它“違反自然定律的性行為”和“非兩廂情願的性行為”。
判決書中沒有進一步解釋兩者性行為包括哪些行為。
高院宣佈之後,支持同性戀的社團人士掀起一片歡呼聲,宣稱這是“偉大的時刻”。印度“國際納茲基金會”諮詢委員拉伊説:“同性戀人為爭取光明的未來,終於邁出了第一步。”
不過,刑法第377條款仍必須等待國會修訂,刪除其中有關同性戀的文句之後,同性戀行為才能在印度社會合法化。
印度是全球至今少數將同性戀視為犯罪行為並處以最高無期徒刑的國家。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2日説,印度法庭這次判決為大約80個仍將同性戀列作犯罪行為的國家開先例,甚至也鼓勵印度更多帶有艾滋病病毒的人士站出來尋求治理及獲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