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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廣告偷跑 1天拆掉500面

http://news.sina.com   2009年11月04日 16:35   澳洲日報

  桃園縣競選廣告物今天才能正式上路,不過中壢市部分候選人算錯時間,昨天一早即偷跑,中壢市火車站圓環旗海飄揚,驚動自稱環保署主管的電話關切,桃園縣環保局昨天一早即出動拆除,光是一天就拆掉500面選舉廣告物。

  三合一選舉登記以來,候選人抱怨何以外縣市選旗飄揚,桃園縣卻什麼都不能掛,根本沒選舉氣氛。

  環保局長陳麗玲很堅持,她表示,選舉活動是投票前10天才開始,環保局放寬一個月前開始懸掛已經很寬鬆了,如果選舉期就是「環保假期」,對縣民才不公平呢。

  中壢市部分候選人以訛傳訛,以為昨天就可以掛,在火車站圓環掛滿選舉廣告物,一位自稱環保署某主管搭火車上班,看圓環變了樣,急電縣環保局立即處理,環保局一天內就拆除近500面選舉廣告物。

  陳麗玲表示,昨天檢舉電話不斷,只要有事實就拆除。即使今天起可以掛廣告物,但是選舉廣告物應由候選人補簽名以示負責。環保局檢舉電話0800066666;大型鷹架廣告違反交通安全者,縣府工務處電話3322101轉分機6708。

  環保局提出「負面表列」告訴候選人,今天起可以懸掛選舉廣告物,但有7大原則不能觸碰,一旦違反非拆不可。

  這七大項不能掛的地方為①路樹、陸橋、天橋、橋樑、護坡、駁坎、變電箱、電信箱及交通號誌、標誌桿。②公園、綠地、名勝、古跡、圓環或其它法令禁止之處所。③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沿線兩側及交流道匝道端點起200公尺內。④高速鐵路、鐵路沿線水平腹地凈距離100公尺內。⑤交叉路口10公尺範圍內。⑥安全島上不得插置或放置競選廣告物。⑦消防栓、逃生口違反公共安全、交通秩序或污染環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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