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法初過 人權團體籲再放寬大陸配偶權益
http://news.sina.com 2009年07月03日 03:10 中廣新聞網
立法院日前修正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放寬多項對於大陸配偶來台的限制,人權團體雖然表示肯定,不過也同時指出,包括陸配取得身分證的時間、未成年子女來台居留、集會結社以及取得身分證之後的公民權,其實都還需要檢討加強。(李人岳報導)
立法院在日前修法通過,讓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從現行8年縮短為6年,財産繼承和工作機會都獲得保障,強制驅逐出境前也增加審查會的機制,給予當事人陳述的機會。人權團體對這些進展都表示肯定,不過還是針對陸配的其他權益,還是有必要檢討。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表示,包括陸配取得身分證的時間、未成年子女來台居留、集會結社以及取得身分證之後的公民權,都需要檢討加強(t)。
來台已經超過10年的蕭女士,因為丈夫失業而被迫外出打工,卻因沒有工作證被查獲而遭遣返大陸貴州,在回台灣時,取得身分和工作權的年限必須重新計算,連小孩都和他疏遠(t)。人權團體指出,立院通過的兩項人權公約,明文禁止因為「原有國籍」而産生的差別待遇,政府是否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含有歧視意味的條文,將考驗政府處理陸配問題的誠意。




